各药品医药代表:
我院为严格落实《医药代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管理规定,现进一步规范我院医药代表入院学术推广、业务交流沟通活动管理流程,公告如下:
一、所有药品医药代表首次进入我院开展学术推广活动,必须到药学部完成院内登记建档,未完成院内登记、资质核验不合格的人员,一律不得在我院开展任何形式的学术推广、临床沟通活动。
二、登记必备资料(以下材料均为电子件或扫描件,所提交材料需标注相应序号):1.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官方打印的备案信息表(含有效备案号);2.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(明确授权推广品种、授权区域、授权期限);3.医药代表本人身份证、一寸免冠证件照片;4.企业及医药代表双签字盖章的《廉洁从业承诺书》(附件1);5.合规学术推广资料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佐证材料。
三、每次开展活动前,须提前预约,向药学部提交《学术推广预约表》(附件2)。完整填写交流主题、交流内容、活动预计时长。药学部工作人员核验人员资质、审核同意后,协调临床科室安排时间地点。
四、医药代表在开展活动当日将“第二条”的登记必备资料纸质件交药学部工作人员存档。
五、资料投寄邮箱:530676360@qq.com,联系人:刘老师,电话13996870358。
附件1:垫江县中医院医药代表廉洁从业承诺书
附件2:垫江县中医院医药代表学术推广预约表